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修环节,是训练学生科研和创新素质的主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及《5845ccc威尼斯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评分、优秀论文(设计)推荐及有关奖项评审等工作。各系执行学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选聘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及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选题、文献查阅、论文设计、数据处理、成果分析、论文或设计说明撰写等方面对学生加以指导,教书育人,指导学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设计方法,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态度,养成严谨、创新的科学作风。具体职责是:
1.根据学校及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态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设计方法。
2.论证并拟定选题,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对所指导的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提供基本条件、数据、具体要求、完成期限等。
3.介绍主要参考文献,指导学生完成外文翻译、开题报告,并及时予以评阅。
4.定期检查、答疑和质疑,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及时给予指导。
5.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绘制设计图纸等,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6.及时评阅学生毕业论文,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7.负责向答辩委员会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要求、完成情况及质量、应用价值及创新性、有争议的问题等。
8.根据学院安排担任其他学生的论文评阅、答辩工作。
第三条 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由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共同承担指导与管理工作,校内指导教师为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责任人。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第八学期不能在校的,一般不承担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以适当形式保证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对学生的指导每人每周不得少于2次,面对面指导总计不少于4次。
第五条 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结合个人科研情况初步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候选课题,也可指导学生自拟与所学专业有关的题目报所在系审核,所在系根据候选课题来源、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确定后供学生选择,每年选题的更新率不低于20%。在指定时间内师生双向选择,各系根据教师指导量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生一题,确需一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课题,须经系主任批准,并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的工作内容,且工作量饱满,综合训练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并独立撰写论文。
第七条 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者,由学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指导教师同意,系主任审核批准。
第八条 选题确定后,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启动开题准备工作,查阅文献,完成外文翻译,经指导教师审核达到开题资格者,撰写开题报告。每年12月底前,以专业为单位集中开题,由不少于3名教师组织论证组进行论证,在学生报告后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未通过论证者,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撰写开题报告并提交论证组论证。每年4月上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进展检查工作,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推迟答辩。
第九条 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前两周,学生提供学校规定的全部论文(设计)材料(开题报告书、论文(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文献综述、外文翻译等),指导教师着重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规范和质量进行全面审查,在一周内提出书面评阅意见和成绩,答辩前答辩小组复查,确认其是否具有答辩资格。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推迟答辩。
第十条 论文提交。答辩资格审查后一周内,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按照评阅人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提交毕业论文初稿。
第十一条 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专业、选题方向等因素,分设若干个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具体实施学生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3名(含3名)以上具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并确定一名组长和答辩秘书。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个学生都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实行导师回避制,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不参加所指导学生所在的答辩小组。
第十三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等评定成绩。答辩小组审定的成绩不能复议。凡未经答辩或未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的论文(设计)都不给予成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
①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②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任务者;③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编造数据、情报、信息者;④设计、立论或计算方法等有严重错误,不符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者;⑤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者;⑥无正当原因未参加答辩者;⑦答辩未通过者。
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重修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十五条 答辩结束后,经学生自愿申报、所在系推荐,学院组织二次答辩,评选推荐学校、省优秀(创新)论文。论文结果正式发表的可以直接入选优秀论文。
第十六条 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学生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意见修改论文,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装订,以班为单位提交全套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学院存档。指导教师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记录等交教务管理办公室。各系分析总结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交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院教务管理办公室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归类、整理、存档工作。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有关成果发表、转让需经指导教师同意,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5845ccc威尼斯
二○一三年十月一日